中華民國世界土風舞總會
中華民國世界土風舞總會
全國單人舞蹈委員會
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定訂之。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:
1制定規劃全國各種單人舞蹈運動推展計劃。
2辦理執行全國各種單人舞蹈研習、講習及教練、裁判晉級檢定等事項。
3研究、統合、編審全國各種單人舞蹈講習及檢定教材之事項。
4辦理全國各種單人舞蹈師資評鑒、審核、管理、獎懲等事項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副主任委員三人、總幹事一人、委員三十人,
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委員由主任委員
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,由理事長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
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守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
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委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
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委員因故未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
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
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後,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
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會祕書處應於每年會員大會前,彙整委員各項出缺席紀錄,提報紀律委
員會審查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理事會,作為裁撤遞補之依據。
十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