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世界土風舞總會
中華民國世界土風舞總會
功
勳
獎
章
制
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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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數 |
資
格 |
審
核
辦
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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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獎狀 |
一、熱心支持參與本會各項活動者。
二、會員研習時數章達20個以上。 |
一、會員依規定自行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二、理監事、幹事部依出缺勤紀錄,由紀
律委員會審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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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會員獎章 |
一、須獲三等資格2年以上。
二、會員年資8年以上(依歷年有繳年費的年度計算)
三、會員研習時數章達50個以上。
四、熱心支持參與本會各項活動者。 |
一、會員依規定自行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二、理監事推薦者(需符合資格)。
三、已領二等以上獎章者,不得回溯此獎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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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功勳獎章 |
一、推廣本項運動10年以上。
二、歷年有承辦推動本會各項活動者。
三、推動銅、銀級檢定五名以上者。
四、獲三等資格二年以上。
五、積極推薦優秀人員加入本會者。
六、會員研習時數章達40個以上。 |
一、理監事三人以上推薦者。
二、會員、理監事、幹事部參與活動、會
議出席紀錄,二年內須為全勤。
三、理監事每年所推薦會員人數維持在10
人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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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功勳獎章 |
一、推廣本項運動20年以上。
二、二年內有承辦推動本會各項活動者。
三、推動金級檢定五名以上者。
四、獲二等資格二年以上。
五、積極推薦優秀人員加入本會者。
六、會員研習時數章達80個以上。 |
一、理監事五人以上推薦者。
二、會員、理監事、幹事部參與活動、會
議出席紀錄,歷年內須有三年全勤。
三、理監事每年所推薦會員人數維持在15
人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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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等功勳獎章 |
一、推廣本項運動30年以上。
二、每年持續承辦各項活動推動會務者。
三、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。
四、獲一等資格二年以上。
五、積極推薦優秀人員加入本會者。
六、會員研習時數章達120個以上。 |
一、理監事七人以上推薦者。
二、會員、理監事、幹事部參與活動、會
議出席紀錄,歷年內須有四年全勤。
三、理監事每年所推薦會員人數維持在20
人以上。 |
功勳獎章申請辦法
一、推薦人或具有資格之會員,每年九月底前提出申請,填具申請書將具體事蹟
呈報本會,祕書處彙整後,提報紀律委員會(提名委員會)甄選,再送請常
務理監事會審核。
二、授獎人員經審核後,提報理事會追認,於會員大會時予以表揚。
三、每人皆須由第三等開始晉級,不得越級授獎,每人每次只能受獎一級。
四、除非有特殊事例,填具申請書載明事蹟及申請級數,經常務理監事會審核後
提報理事會通過即可越級頒發。
五、在地方上對本會或土風舞運動大力支持推動者(非會員)亦可申請,審核通
過後予以表揚。
六、為獎勵會員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,研習時數登記欄內時數章達20個以
上者,即可向本會提出三等獎狀申請以資表揚,各級獎章亦可依規定提出申
請。
七、得獎人員優先提報主管機關予以表揚。
世土總華字第0940000098號修訂
2005/10/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