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裁判講習公告
110年度全國裁判講習歡迎全國各級裁判,踴躍報名參加
講習時間:5月21、22、23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
(即日起開始報名,4月20日截止)
講習地點:臺北市【報名後另行通知】
講習詳情請至>講習會訊息網頁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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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裁判請務必參加年度全國裁判講習,參與學習吸收新的資訊,
累積裁判講習時數,以延續建立嗣後的晉升資歷及資格,參加學員由主
管機關審核列管,並予以上網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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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裁判證有效期限110年以前到期者,報名講習時檢附2寸照
片一張,換證費200元,換發新裁判證。
一、裁判每年須參加一次年度裁判講習(復訓),並陳主管機關審核,以
確認裁判資格。
二、裁判須具備教練資格,每年須參加教練講習,裁判資格與教練資格
合併計算,未保有教練資格者,裁判資格即依規定停權。
三、裁判未參加年度講習者,第一年停權,第二年保留裁判資格,第三
年撤銷裁判資格。
四、被撤銷裁判資格者,證照即依法自動作廢,如欲復權時,需依個人
所具的最高級數,重新報名檢定。
五、本會建制之各級裁判,皆須為本會會員,以利輔導,未繳年費或被
撤銷裁判資格者,網站不再公告個人資料。
六、具裁判資格者請務必參加年度裁判及教練講習,由主管機關審核建
冊列管並上網公告,本會就裁判資格建制、輔導、講習與撤銷等
作業皆依現行制度規定辦理。
七、聯絡電話02-2371-2966
敬請踴躍報名參加